新華社北京1月26日電(“新華視點”記者陳芳、葉鋒、潘林青)征用一畝農用地,給農民補償僅為幾萬元甚至數千元;一經出讓,地方政府卻可能獲利數十倍乃至更多。如此懸殊“價差”,曾引發(fā)土地糾紛不斷。
將“改革征地制度”寫入十八大報告,預示著中國將進一步解決目前農民反映最強烈的土地問題。1月23日的國務院全體會上,再次強調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合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嚴格的程序,給予公平補償,維護農民財產權益。
如何確保農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紅利”,征地改革應突破哪些關鍵點,如何防止改革出現(xiàn)“偏差”……成為各方關注重點。
土地補償: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
200多畝土地,村民拿到的補償及獎勵款等累計不過2400多萬元;而經地方政府“預征”、儲備十幾年后,出讓的價格卻劇增至20多億元,百倍“價差”,讓村民們難以接受。
2011年發(fā)生在南方某市的土地糾紛,僅是近年來農地征補過程諸多問題的縮影。按照相關規(guī)定,我國征收農民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兩費”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去年年底,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中,補償標準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體現(xiàn)了國家對土地征收過程中農民合法利益的保護。
當前我國城鎮(zhèn)化率已超過51%,土地價值“今非昔比”。“但現(xiàn)行征地制度很大程度上將不少農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體系之外。”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守英說。
相關調查顯示,耕地征用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和政府拿大頭,村級組織留下兩三成,農民拿到的往往不到10%。國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近幾年的征地糾紛看,多數農民不是反對征地,而是因為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多元保障:土地“非農化”如何反哺農民
數據顯示,從2008年至2011年,我國征地補償標準提高30%以上,用于征地拆遷補償、農民補助等支出3.5萬億元,2500多萬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
然而,一次性貨幣安置為主的單一模式,弊端越來越凸顯,征地補償安置方式如何拓寬也日顯迫切。
“先安置后拆遷”、農民當股東集體開發(fā)土地發(fā)展集體經濟,建立失地農民就業(yè)保障金……近年來,河南、海南等地基層探索征地改革,農民得到實惠。
土地問題專家劉守英認為,要通過貨幣、就業(yè)、培訓、留地、入股、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等多種安置方式,使土地增值收益向被征地農民傾斜。
“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社會保障補償內容,就是要著力破解土地城鎮(zhèn)化和農民城鎮(zhèn)化不匹配的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表示。
失地農民多元保障如何著手?國務院法制辦有關專家認為,一方面,要解決失房失地后的“燃眉之急”,應考慮對被征地農民提供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房屋,則應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
另一方面,要更多考慮農民生活的“長久之計”,要給予就業(yè)困難的被征地農民以就業(yè)指導、技能培訓;在補償資金中增加社保補貼資金,使他們享受更高水平的養(yǎng)老保障。
防止“濫征”:確保農民的話語權
國土資源部公布的2012年上半年土地違法查處情況顯示,半年內共發(fā)生2.9萬件土地違法行為,且新的違法用地面積逐月上升。這與部分地方政府隨意“濫征”、農民無力維權有關。
“在新一輪城鎮(zhèn)化過程中,必須遏制一些地方隨意擴大征地范圍、‘土地城鎮(zhèn)化’過快的現(xiàn)象。”國家發(fā)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馬曉河說。
業(yè)內人士指出,現(xiàn)行立法未對“公共利益”進一步明確其內涵和界定方法,這為政府隨意擴大征收范圍提供了可乘之機,這一現(xiàn)狀亟待改變。
“在土地征用過程中要充分確保農民的話語權。”馬曉河建議,要探索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參與土地市場交易的辦法,“對公益性用地,土地賣不賣、賣給誰都應該由農民說了算,賣什么價格由市場決定”。
城市房屋征收補償的一些做法可以借鑒。比如,上海近年來在房屋征收之前推行“兩次征詢”:一是征求居民“愿不愿拆”,二是征求“如何補”,同意的居民達到規(guī)定比例,協(xié)議才能正式生效。
上海社科院經濟所所長左學金認為,未來城鎮(zhèn)化進程,重要的一點就是尊重農民的選擇權,杜絕“替民做主”,要讓土地“紅利”更多惠及于農。